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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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1999年用房产证抵押借款25000元,月息1分5,时限一年,因经营问题严重亏损,亏损前每月利息都已支付,亏损后无力还款,我本人也外出打工,几年后我与对方协商把本金还了还适当支付一点利息了结债务,对方不同意,要利滚利息滚息,我无法还得清这笔债务就一直拖到现在,对方也没有来催债,请问我要怎样和对方结算这笔债务,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望解答,谢谢。
来自: 117.91.7.112 留言时间: 2009/2/4 11:41:35
回复内容 你好:
    高利贷明确受法律禁止的,你可以协商与他处理利息,如果他不采纳,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发律师函给予告知和警示。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2/5 1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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