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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们一下,我爱人在一个月前在医院做了一次无痛人流,医院在做完手术后说已经没问题,一个月后再来复查。可现在复查的时候发现婴儿已经3个月了,这就说明手术根本就没有做好,我找医院去协商索赔,医院给我的答复是,免费再次做人流手术,赔几百块钱,就这么了了。我不接受,决定通过法律来解决,去法院起诉,请问:这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合理合法的理赔。
来自: 118.251.7.218 留言时间: 2009/1/23 11:55:55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医疗目的没有根本实现,这本身就是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如果这结果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身体损害,是涉嫌医疗事故的。你们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院方的责任是否存在,然后可以据此索赔。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24 2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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