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上的条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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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今年在宁乡买了商品房,在购买合同上有二点很疑问?一是保险费(贷款额x贷款年限x费率)我不是明白房产公司为什么要我交保险费,还有公共维修基金都要一次性交!我知道维修基金是要交,那应该是等到交房时在管理费里面按多少一平方加钱吗?没道理要一次性交?是不是有不合理的收费。请帮我查查谢谢
来自: 220.231.242.244 留言时间: 2009/1/16 20:12:07
回复内容 你好:
    长沙市2008年8月1日新规定,维修基金改为在办理产权证时缴纳。你可以拒绝先缴。
    保险费不是法定的义务可以拒绝。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8 17: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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