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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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劳动者2008年11月25日被解除合同,合同期限只有4个月,且未交社保。现仲裁于2009年18日生效。因为社保中失业保险,生育工伤保险湖南规定跨年度不能补缴。请问我可否就此向用工单位提出上诉请求赔偿。
来自: 222.240.196.27 留言时间: 2009/1/16 11:15:57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给予支持。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8 17: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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