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查到房产有没被开发商抵押贷款购房合同显失公平时,房子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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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健律师您好,本人在08年10月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09年7月30日.但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完成该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180日内办妥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至少要两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我在您发布的退房告示中看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请问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此条例?

我怀疑是不是开发商把房产拿去贷款了.请问怎样才能查到房产有没被开发商抵押贷款? 谢谢!

另外,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和我毫无经验,与我签订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正规主体合同中很多有选择性的条款,开发商都转嫁到补充条款中去。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

例如,合同规定,买受人应按规定的日期分期付款,逾期15日后,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百分之五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而对开发商的逾期交房90日后却只须向买受人支付累计已付款的 百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且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更为甚者,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发出的书面入住通知书7日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90日后仍未收房,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房款的 百分之二十 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约,但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万分之零点壹 的违约金.

对于此种合同,我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吗?
来自: 222.240.159.6 留言时间: 2009/1/7 12:07:22
回复内容 你好:
    期限如果有约定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
    此外内容的不平等很常见,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属于“显失公平”情形,因为当时你理论上是能读懂所有文字,理解基本意思的状态,只不过没有实际去做。所以事后再来主张就比较难。
    但可以考虑跳过其他方面找出破绽,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建立持合同来所详谈。
    电话13508494647。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8 22: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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