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财产保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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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同志:请看清问题!
 在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变卖厂房,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15日后申请人依法向法院提请了诉讼,现申请人希望法院受理此案并裁定中止诉讼以保证财产保全效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问:1\ 法院能受理此案吗?( 劳动仲裁程序前置)2\法院受理此案后会裁定中止诉讼以待劳动仲裁程序完成吗?
来自: 222.242.226.42 留言时间: 2009/1/7 9:30:46
回复内容 你好: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非仲裁机构45天没有审理完案件,劳动者可以起诉之外,是没有授权可以直接跳过仲裁进入诉讼程序。由此可见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8 2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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