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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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在本单位已工作6年多,今年12月份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时被告知原岗位已满员无法安排。为达到裁员的目的,单位首先要将我调整到业务部门做业务,未得到我首肯。又要求我到离家较远的仓库上班(往返车程大约需要4小时,生育前的工作地点离家为往返30分钟车程)。因为我现在尚在哺乳期,小孩才5个多月,如果我同意去仓库上班肯定无法继续哺乳小孩。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安排的几个新岗位在工作内容(原为支持类岗位)、工作时间(原为定时工作制)及薪酬方面(低于原工资)均违背了我与公司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及劳动法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考虑,但得到的回复却是让我根本不要考虑那个问题(即我尚在哺乳期的事实),也不要谈劳动法,否则就没什么好说的。想请问律师:我现在的情况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来自: 122.48.33.151 留言时间: 2008/12/30 14:26:0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拒绝单位的单方任意工作岗位安排,另外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31 1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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