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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湖南省安仁县
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妻子是供销部门的职工,已下岗。是在乡镇供销社,已倒闭。就只还有一个法人代表,也是挂名的。上面还有一个县总社。她过世时我没想到这个问题。现在我听她以前有个同事说好像还可以到县总社有安葬费,我想去问问看,要是县总社说没有,我是不是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话,我要准备那方面的证据,胜诉机会有多少?
来自: 124.231.77.74 留言时间: 2008/12/22 11:34:29
回复内容 你好:
    不知道你是否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能立案的话你必须准备你妻子是原单位职工以及实际发生的丧葬开支。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22 2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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