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债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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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女,34,2005年8月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前夫一次支付本人现金一万元,女儿,高瞻,2000年4月生,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一百元。到目前,男方拒绝支付。男,高助奇,湖南安化高明乡中心小学教师。请求,强制执行。电话15082418153
来自: 222.208.239.46 留言时间: 2008/12/18 22:23:56
回复内容 你好:
    建议你到当地的司法局去申请法律援助,国家会给你免费指定律师提供服务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18 2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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