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该男方父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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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duminliushihui
您好!
  我与前夫育有一女,于2002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孩子安排填写如下:女儿的监护权归男方,探视权归女方,孩子的全部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直至大学毕业。。
  协议书中财产处理一栏填写如下:
1.投资在外的30万资金归男方所有。
2.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住房一套及屋内物品,归男方使用。房产继承权归女儿一人所有。
3.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住房一套及屋内物品,归女方使用。房产继承权归女儿一人所有。
  长沙的住房为女方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登记的是女方名字。
  女儿一直随女方生活,男方和他的家人没给我一分钱小孩抚养费。
  后来女方再婚,男方一直单身。2007年12月19日,男方突然去世。现在男方父亲要求按继承法继承他儿子的遗产(指房产)。男方父亲是铁路退休职工 ,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
   请问,哪些财产该男方父亲继承?我该怎么保护女儿的利益?女儿的监护权能归我吗?谢谢!
来自: 222.125.144.140 留言时间: 2008/12/16 22:08:55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之前的协议是确凿有效的话,男方已经在生前把自己的财产以遗嘱条款的形式指定给了自己女儿,就可以排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全。因此房产应该归你女儿。其他财产应该均分。你继续监护小孩。
    协商无果的话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问题。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17 1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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