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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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和她结婚10年,生一个小孩,由于她和第三者同居,我们发生感情不和,我们从买来一辆大货车,后来因为没有货源,2004年把车卖掉了,得2万由她放着,我们共同债务有2万块,小孩从小就在她妈妈家带,在我们感情好是时候,也经常给她妈妈帮我带小孩的钱,我们与2005年发生感情破烈,我与2006年7月出外打工,我一只到现在没有给家里奇一分钱,我们也很少联系,她也在外面打工,这次我回去要求离婚,她问我要6万块,做为这10年来对孩子的费用,说要儿子,就得我负6万块,否则她不离婚,你说我该怎么样才能和她和平解决,
    
来自: 220.165.111.236 留言时间: 2008/12/8 13:46:21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这种情况想和平解决不是很容易,建议你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对你还有利些。不但不要承担六万元同时还能争取小孩抚养权。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10 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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