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劳动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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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入公司是在2005年9月 在今年2008年4月的时候才签订劳动合同 包括保险也是从4月公司才开始买的  在今年11月的时候又签了一份2008年1月1日起的合同 保险没补,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2005年9月到2007年12月的 经济补偿?如果可以的话 可以要求的经济补偿有哪些方面?
来自: 222.240.182.154 留言时间: 2008/11/29 14:03:07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离职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此外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2/1 1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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