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本人跟公司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因在哺乳期所以顺延了一年时间,现在假期已满面临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公司告诉我只与我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公司这样做不知是否合法。如果我不想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公司还会作有关经济补偿吗
来自: 222.240.11.156 留言时间: 2008/11/28 15:02:47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工作已经满10年或者连续签定了两次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全日制主要区别就是计酬方式不同。与你劳动期限无关,如果你不想再签定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享受到相关补偿待遇,列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28 22:27:2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