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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有这么一件事,我单位是湖南水利厅直属设计院,单位建了新房子,是商品房,按工龄职务排序,领导都买到了,单位一直是要求职工只能在本单位拥有一套住房的,所以,买新房的人要把以前的福利房退出来。现在新房建设资金不够,领导要把旧房子拿出来卖给我们年轻人,但是条件很苛刻,首先排顺序,然后在房源都不清楚,也没选房的前提下,现在就要我们每人先交5万元,房价按商品房计算,每平米3100元,年折旧2%,折旧到08年底,而交房的日期不定,估计在09年底或10年。而旧房办给我们的房产证,单位说准备交房以后给我们办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我想不通,商品房的价格怎么能办经济适用房的房产?单位说那些旧房子是老职工的私产,所以要我们按商品房买,但实质上,那些房子是以前的福利房。另外,老职工退旧房子时的退房价格是每平米1800多,在这基础上还要折旧,单位这样处理职工住房问题。给出的解释是要我们填新房建设资金的漏洞。新房的价格比我们买旧房还便宜,不知道这样做,单位是否违法,我们大部分是02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请您明示,不胜感谢!
来自: 222.240.199.35 留言时间: 2008/11/25 16:43:53
回复内容 你好:
    单位分房制度属于福利范畴,若对其分配不均而异议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28 1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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