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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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儿子儿媳自愿离婚,他们签的离婚协议书上:小孩抚养权在我儿子方,儿媳有探视权.可到民政局去登记时,要求他们另外填一份协议书,在原来基础上加一条:小孩18岁以后随父随母由他自己决定.请问民政局有规定要加这一条,还是他们另有目的?
来自: 202.103.22.149 留言时间: 2008/11/11 8:55:09
回复内容 你好:
    小孩满18岁之后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他有权选择和谁生活,谁的约定都无效,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11 1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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