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能否代理此案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90年我父亲任区供销社出纳员,同年七月会计查账时,发现一下属职工隐瞒二万余元公款未上交,询问他时,他无中生有说交给了我父亲,而要他提供财务手续票据时,一无所有,产生纠纷后,单位领导凭个人感情,无视法律程序和财务制度,竟然将我父亲进行非法关押,拘禁四天四夜,并实施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直到不明原因死亡。(部分办案人员的证词)
       事后,由供销社一名检察室主任(县检察院设,人员编制属供销社的)写出一份《关于xx自杀死亡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大致意思是:产生纠纷后,他们通知了公,检参与了调查处理,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由于我父亲爱打字牌,所以推断是我父亲贪污了此款。按照法律条款,应定性为贪污罪,做了结论,并散发了大量材料,让我父亲从此背负了一个贪污罪名。
       2003年,我通过调查取证,才知道事情并非如此:
一, 并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二, 没按财务制度处理该纠纷。
三, 在调查过程中进行了残酷的逼供。
四, 不明原因死亡之后案情并没有结果。
五, 他们出示的《调查报告》的内容并没有任何依据和辅佐材料。
六, 单位超越职权违法定性。
以为几点在2004年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有资料为证。
请问在不构成贪污事实的情况下,竟按贪污罪处理一切后事,并把没有辅佐证据的调查报告四处散发,造成了我父亲名誉极大的影响和侵权,导制我们家属的名誉同样遭受侵害,一直没有停止。这种情况能否对单位的行为提起上诉吗?如何才能还我全家人一个清白?
    
来自: 124.230.8.134 留言时间: 2008/11/2 21:23:55
回复内容 你好:
    已在邮箱里单独回复了,具体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来所详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4 17:20:28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