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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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8年7月19日凌晨2点左右我步行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车主见我神经错乱(出院法医监定为十级伤残),不立即报案,一边将我送到附一救治,一边叫人将摩托车驶离现场,早上七点多钟当我家人知悉后电话报案,蒸湘区交警队来了一位交警登记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并让肇事者出示驾驶证,因无证,当场扣押了肇事车,让报案人提供证据,就闻不问了。二十天后我家人到交警队请求解决,办案交警即通知对方到场,不主持调解,却鼓动双方以五千元私了(未筌订协议),尔后叫我家人在自己写的报告上筌上“请求销案”。我现在办工伤认定需要证据,找该交警提供事故证明或复缺制当时的问话纪录,该交警都以我家人已请求销案为由拒不提供,请问我的家属筌字能否代表我的意思(是否有效,可不可以推翻)?对这种不依法行政的交警我该怎么办?请赐教。谢谢!                                      
来自: 58.20.175.33 留言时间: 2008/10/23 22:28:30
回复内容 你好:
    当事人亲属代为受害人行使权利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是当事人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其近亲属,才可以无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依法定代理的方式出面解决事件。受害人如果现在对代理结果给予否认的话,可以明确要求撤销处理结果,恢复调查。
    此外即使已经撤销案件,也应该留有撤销的档案记录的,你作为当事人是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法》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示提供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0/25 2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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