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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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好!
    我在今年五月提过这个问题,您的答复给了我支持和信心,可是结果有点不一样。
    事情是这样:我去年二月五日同建行签了一份商业购房贷款合同.我是贷款五万,四年期.合同写明借款月利率是千分之5.94. 利率是否上浮栏盖了空白章.每月等额本息应还款栏写的是1200.30元. 我今年才发现折子上去年每月扣款是每月1238.92元. 于是我去建行咨询.答复说我的贷款是三月二十一日发放的,因此采用的是去年三月十八号以后的利率(因为3月18日调了利率),因为我是商业用房,根据他们的规定利率必须上浮30.所以每月扣款是1238.92元.
    前几天终于开庭了,仲裁说:银行做法没错,(银行拿出一份文件,内容是说国家规定商业贷款利率需上调0.1至0.7)至于合同没写是银行疏忽而已。建议我们和解。和解内容是银行补偿到目前为止的多扣款,(因为后面那两年多的还贷还没发生)。我没同意,现在等判决。
    我就纳闷,银行那文件我们老百姓怎知道嘛,签的时候也没告诉我们。早知道这么高利率我就不会贷了。如果只补偿到目前为止,可后面几年的还贷我还是要多出钱呀。如果仲裁支持银行我岂不冤。
     我想知道银行那文件就比我的合同还有说服力吗 ?银行和仲裁就不管我们老百姓事先的知情权了吗,(仲裁庭上就感觉仲裁和银行很熟)那合同还有什么用?
   急切希望哪位懂这方面的律师能尽快给我答复,甚为感激!
来自: 221.229.240.82 留言时间: 2008/9/30 15:04:39
回复内容 你好:
    有知情权。具体问题请来电咨询。13508494647李健律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30 1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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