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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律师你好!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公司上班,因效益不好就辞职了。正因为效益不好我们部门的工资都是1000元保底的。我今年8月份上了半个月的班,按理说发工资时应该是500元,可是我去查工资卡时只发了300多元,后来我找公司的有关财务负责人,她们对我说没做满一个月是没有保底工资的,可是我办辞职手续的时候她们根本没和我说过这事,她们说不满一个月的话是否有保底工资的问题如果我们自己不问,她们是不会主动告诉我们的,到时按她们的算法发多少我们就拿多少钱。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财务的负责人没有主动和我说清楚公司的有关政策,这是故意隐瞒,我现在还可以拿回我应得到是工资吗?还是说我可以起诉她?
来自: 220.168.100.118 留言时间: 2008/9/10 14:31:12
回复内容 您好: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合法权益,及时采取诉讼手段可以争取让损失减少到最低,具体情况请来所咨询 。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9/11 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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