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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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请问在离婚诉讼时,电话清单可以作为一个人有外遇的有效证据吗?我们婚前老公购买的住房,没有经过任何公证,离婚时该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感谢回复!
来自: 218.67.146.112 留言时间: 2008/8/21 20:17:25
回复内容 你好!
    电话清单不能做证据,因为不能证明通话内容。
    婚前购买的住房是他专属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23 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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