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补充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能再问2个问题吗: 
     1、那些已经被他们开采的矿我们能追偿么??
     2、如果合同没有造假,原件的确是这样写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因为当时我们双方签合同的内容只是为了放泥皮而非开采,是否是重大误解呢?我解释1下我们村的情况:如果是开采合同,我们村里的做法都是签订专门的出让合同,而不会像这样中间夹这么几个小字。
    这个是我之前的情况:
   我们家乡有白泥矿,之前已经开采完毕,后来老板又和我们签订合同a,合同a内容是我们开采完毕的山再给他们放泥皮(他们开采别人的山,去的泥皮堆放到我们已经开采的山上)。当时我们签订了合同,我们家没有将合同进行复印留底,只有老板一方保存了原件。现在我们这座山上又发现了新的泥矿,他们没经过我们同意擅自进行开采,并已经运输了若干吨,我们发现后,进行阻止。此时,他们拿出一份合同的复印件,说是合同a的复印件,上面的内容不仅仅包括堆放泥皮,还包括开采。我们家人发现了合同的很多疑点,我们不承认这个复印件,因为当时的合同a只是为了堆放泥皮而签,并没有涉及开采,但是我们没有保留原来合同的复印件。现在该怎么处理?? 
   
来自: 61.145.145.32 留言时间: 2008/8/17 16:01:43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你们的主张法院给予支持,可以要求返还。
    但如果是真实的签字,就比较难推翻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17 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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