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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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购买了女方单位集资建房一套。房产证也是女方的名字。
双方在一年前协议离婚。协议注明此套房屋如果一方搬出去,则留下的一方拥有房屋并付9万元给出去者(当时估价房屋为18万)。然而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现在男方强行将女方赶出家门,并威胁恐吓。男方想强行购买此套房屋的居住权并出9万元给女方。但是现在房价上涨,房屋价值已达到30万元以上。女方也想购买此套房屋,要求男方共同协商,但男方屡次不给协商机会,出言不逊,不讲道理。
  请问女方是否有购买此套房屋的优先权?如果男方不同意协商女方将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房屋既然已经达到30万元,那一年前的离婚协议所说给出去方9万元是否能改动?
  谢谢。希望尽快得到答复。
来自: 220.168.19.218 留言时间: 2008/8/16 21:08:53
回复内容 你好!
    可以改动,你们都是平等的购买权利。一般是一方报价,另一方先选是否购买。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17 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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