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不算财务,是否应该负责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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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你好;我们四人合伙承包一个工程,其中有二个是亲兄弟,我们开工时他们安排我管财务,但我没时间没同意,于是四人共同委托我叔负责材料进出签字验收及工程财务现金支付,由二兄弟中的一人签字就由我叔支付,只是用我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帐户,密码由我和我叔保管,而去甲方领款必须有二人以上到场才能领款。所有材料支付票据由我叔临时保管,每月交接给签字之人保管,工程基本完工后甲方临时要求我们四人进行一次对帐,四人均在场认可,只是当时没有确认每人所领数目多少和详细依据。因合同是由二兄弟中的一人同我签字的,所以我们二人在对帐单上签字了。对帐之后他们把我银行存折及工程所有帐目帐单交给我,我在查帐时发现帐目不对,帐目少了十万元,他们上法院告我说是我管理财务,法院判我负责。请问我是否应该负责,我是否算是财务?我请了律师他要我上诉,但原告有亲戚在市法院上班,我的律师也很气愤,我不知道应该怎样才能得到法律公正!我想请求帮助!!!
来自: 222.243.65.19 留言时间: 2008/8/14 1:42:14
回复内容 你好!
    积极上诉,不排除以刑事手段追究财产侵占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14 1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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