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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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有一个同事,他于今年4月份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法院离婚调解书是这样的:我同事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房改后买下产权人为我同事),女方不要房子,他要房子,他要支付20万元给女方,分3次给.第1次在6月21日付5万元,第二次在8月21日付5万元,第三次在11月21日付10万元.因我同事短时间内筹不到钱,加之房屋产权证被女方扣下,第一次的5万元未能按期支付.女方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后找了些关系,暂未能执行.我想问的是,如果第一次第二次应付的10万元已交给法院执行局(已交),可否就产权证返还起诉女方?2是否女方一定要收到全部20万元后才返还我同事的产权证?我同事如何才能要回产权证?
来自: 222.85.150.95 留言时间: 2008/8/13 14:27:00
回复内容 你好!
   必须全部还清才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等同义务,否则对方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14 1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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