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吸毒,已经换地方了!!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现在换到那个什么新看守所去了!!就是偷了部电动车还是未遂!!没有任何做案工具!!是那个车主的钥匙在车上!!
来自: 123.59.123.11 留言时间: 2008/8/4 16:14:14
回复内容 你好!
    此事操作估计至少还得缓两三个月,我最近联系了一个主要从事此方面业务的朋友,方便的话可以来我所见面详谈!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8/6 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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