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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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问李健律师,家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被征收,我方已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预征用土地协议书》并且对方已把征地补偿款支付到位。对于政府一方来讲,与我方签订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款但暂时并没有动用被征收的土地是否可以界定为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标的超过多少可以申请越过县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涉及到标的,诉讼费用是怎么向人民法院支付的,标的帮我考虑三种情况:400万、500万、600万。谢谢!!!!
急待您的回复!
来自: 118.249.13.79 留言时间: 2008/7/20 11:07:42
回复内容 你好!
    还不能算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还没正式开始。
    标的与重大案件挂钩没有具体数额可以参照的,这个依照法院衡量。诉讼费用可以参考最新《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7/21 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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