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了安置房,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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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5年购买了亲戚家的安置房的一层,房款已全部付清.现在他们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五层是一个房产证,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是该属于商品房了呢,是不是可以进行过户?那又如何进行房产分割呢,(因为只买了其中一层).如果不能过户,是不是要通过公证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已呢.如果可以,程序该是怎样?谢谢!
来自: 122.48.244.128 留言时间: 2008/7/8 22:42:39
回复内容 你好!
    可以过户,也可以到房产局办理按份共有。这些都可以体现出你自身权益!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7/9 2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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