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拆迁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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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家在长沙郊区,2005年我家被征收,所在土地被村里用来建造本村拆迁户的安置房。2008年,安置房建好后,村部对我们这些拆迁户进行安置。其标准是,现在建在的每一个人18个平方的面积。由于我父亲在2006年去世了,所以村部不分配我爸的安置面积给我家。我认为,拆迁的时候,我爸还建在,如果当时就安置的话,我老爸的这部分面积可定得给我家。村部现在以这种方式安置,是严重损害了我们这些拆迁户的权益。请问我这种想法对不对,我有什么办法要回这部分面积吗?谢谢!
来自: 222.51.10.197 留言时间: 2008/7/7 16:52:46
回复内容 你好!
    具体补偿定额的标准是征收发生之日,如果在你父亲死亡之前你们已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只是还没有具体分配的话,你们家属可以对这笔遗产行使你的权利。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7/7 18: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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