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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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请问:"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摘自2002年11月29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怎么解释?

1,我今年24岁,我老婆也是24岁(阳历十月十八日),我们今年4月份结的婚,算晚婚吗?按年龄我是不算,那我老婆算晚婚吗?晚婚的年龄要求双方同时达到,还是一方达到算一方的?
2,我们的小孩今年十月29日生(预产期),那时我老婆刚满24周岁十多天的样子,算不算晚婚?
来自: 222.240.23.113 留言时间: 2008/7/6 14:57:24
回复内容 你好!
    只算一方的晚婚而不是双方。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7/7 18: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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