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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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我想问一下:长沙员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分别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可以带薪多少天假?
来自: 124.147.175.175 留言时间: 2008/6/28 17:05:38
回复内容 你好!
  仅简单举列,具体情况可以来所来电咨询!
   关于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29 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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