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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跟妻子离婚,妻子不愿意协议离婚,于是我提起上诉。妻子户口所在和家在甲地,但她在乙地任教师,且经常住在乙地学校,一年中只有3-4个月住在甲地,请问,我该向哪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案件应由哪一地法院受理?谢谢!
来自: 125.72.33.107 留言时间: 2008/6/27 17:55:18
回复内容 你好!
  应该在她住所地甲地起诉。他的学校不构成他的经常居住地!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29 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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