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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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6年3月1日入职公司的.并签订了劳务合同(一年一签).但到了2008年以来,却未签任何合同.那么请问,2008年2月1日到今天,我公司是不是需要发双倍工资给我呢.如果我公司在2008年的7月1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那么,2008年2月1日到2008年6月30日这段时间,公司是否仍需支付我双倍工资.
另外,如果我在2008年7月1日申请辞职的话.公司如要我签订一个保密协议,并要求我不能在两年内从事相同行业.请问,该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不签,该举措涉及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来自: 58.20.30.178 留言时间: 2008/6/25 10:01:33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此外保密协议如果没有在劳动合同履行之前签定。现在不是你强制性义务,你可以不签。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25 15: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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