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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想请问一下,我在单位工作10年,在今年的5月份因流产休假1个月,在我休假期间,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一位正式工接了我的岗位,我去找了单位负责人,结果在我假快到期时,被告之安排到一个劳动较强的岗位,以我现在的身体情况根本做不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辞职的话有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从08年起就让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谢谢!
来自: 58.20.86.182 留言时间: 2008/6/21 12:49:37
回复内容 你好!
    单位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工作岗位),你可以要求恢复,否则则算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而不是补偿!但如果你们与劳呜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话,你们的劳动关系应该就是在劳务公司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21 1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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