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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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和丈夫因为婚后和公婆长期居住,导致日积月累的矛盾爆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被逼带着孩子住在娘家长达一年多。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现在主要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其中有带门面的房子一套,房子是我们婚后贷款修建的,房产证是我丈夫的名字。公积金4万元,当时起诉后我丈夫私自伪造调令套取了公积金。车子一辆。债务3万。现在办案的主审法官竟然说房子不做判决,然后判决男方补偿33000元给我准予离婚。现在我没有地方住。我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财产不判决准予离婚?那个房子男方的父母时候有份?
来自: 222.245.180.228 留言时间: 2008/6/20 11:01:56
回复内容 你好!
    一般是不可以的,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必须以处理好财产和子女为前提。你对此可以上诉。
    男方父母没份,仅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21 14: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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