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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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去年11月22日我在学校丢了电脑,在学校保卫处报的案一直没有消息,2008年6月15号我在学校找到了我的电脑报给保卫处,学校保卫处把电脑放保卫处并证明了电脑确实是我的,但我找到时用我的电脑那个人说电脑 是她在二手店买不肯将电脑还给我并要求公安调查,我还有5天就毕业要离校了,学校答应6月17号报公安立案但没有报案,请问如果立案调查的话我会有那些权利,可否在案子未查清前拿回我的电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有的话要谁赔?用我电脑的那个人有什么权利?学校保卫处有什么责任?我现在要毕业了该怎么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来自: 218.76.65.212 留言时间: 2008/6/17 21:39:50
回复内容 你好!  
    购买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应该明知道为赃物而购买的。你可以要求学校配合你取回你的电脑。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18 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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