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过渡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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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是开福区新港镇农民,我们家是2004年年底征收的,而我们的安置房到现在(2008年6月)才完全建好.其过渡期已有三年半的时间,而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02)中规定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超过18个月的,其过渡费要按照两倍标准支付.但是我们村所支付的过渡费一直都是按照原标准支付,请问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村委支付我们两倍的过渡费呢?
来自: 124.147.146.234 留言时间: 2008/6/17 17:50:37
回复内容 你好!
    依法你们有权要求!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18 17: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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