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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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李健律师:
根据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要给予经济补偿。但补偿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本单位一位员工2006年5月30号签订的2年合同,2008年5月29日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话,是否给予半个月经济补偿就够了?
来自: 220.168.55.18 留言时间: 2008/6/5 10:49:52
回复内容 你好!
    不是,必须给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6 15: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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