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一年交房,还被“一房二卖”,求助各位律师,急盼答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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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6年1月与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当日先交3万元,3个月后再交3万,共交6万元预付款。2006年底交住户住房,交房时住户应将购房款一次交清,如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住户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给付违约金5000元。整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米,608元一平米,全额交付购房款约为8万元。
    其后,由于市政规划及房屋拆迁等问题,直到2007年底,整个房屋的主体工程才完工,期间我曾数次找到开发商询问延期交房原因,其皆以以上原因答复。2007年底,我看到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即打电话给开发商,要他交房,他推脱说年底事情太多,没时间。过完年后,由于我在外做生意,回家时间不多,期间又数次找到开发商要他交房,他皆以各种原因故意拖延,直到4月份我去看房,才发现我的那套住房已被他人先行装修,我随后找到开发商,提出他违约,并要求他按现价(1100元一平米)给付赔偿,共计15万元(包括先期交付的预付款6万元)。经多次交涉,开发商只答应给付12万元的赔偿,现想请教各位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应当?应如何处理最好?急盼答复为谢!!
来自: 222.246.213.150 留言时间: 2008/6/3 11:31:14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依合同全额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承诺12万的赔偿,理论上还是可以接受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6/3 1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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