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有无有效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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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2007年6月,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必须拆除一部分居民有房,拆迁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对这部分房屋按当时价格进行了价格评估。但直到现在,拆迁工作才正式开始,由于房产价格上升很快,去年的评估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相差太大,拆迁人仍然以去年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的依据。请问对房屋的评估结果有无有效期限规定?
来自: 218.77.11.250 留言时间: 2008/5/22 17:59:21
回复内容 你好!
    房屋评估结果无有效期限规定,但你如果对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23 1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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