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还是属于意外?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留言者: 匿名  尊敬律师: 我于2008年2月1号晚上7点左右,走路经过我县的防疫站大门口。防疫站的广告牌突然掉下来把我砸伤了,后来站里帮我交了医药费用。站里领导找我想把这事一次性了断,愿意赔偿我2万元不打官司,我没同意。原因是我的伤残在9级(鉴定的人透露说有9级,现在还没拿到鉴定书)放射科诊断报告书是这样的: 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右gonggu(不会打出,不好意思)外科骨折,右付关节骨折。
  本人现在最想知道的是,象我这样事,有没有必要和防疫站单位打官司。我的一位朋友帮我算了下,9级就有4.2万元的赔偿金,还没包括住院期间的营养和误工的费用赔偿。
  有许多朋友都说,我这是属于意外事故,我县防疫站不会100赔偿给我,这很令我苦恼。我到底是打官司还是和站里私了,希望您帮忙参考一下,谢谢!!!
来自: 222.242.170.151 留言时间: 2008/5/16 18:39:26
回复内容 你好!
  打官司有诉累的风险,建议你以诉讼为借口再和防疫战协商,要求再增加一些即可。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18 17:26:1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