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有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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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尊敬的律师:
    我有个朋友和别人有经济纠纷,仅欠别人9000元。那个人把我朋友的车开走了,车辆申请延缓报废后还可使用5年(但现在还没申请延缓报废,也没进行评估)。公安机关不立案。我朋友车使用了10年了,没有车辆行驶记录。有七成新。当初买进来时花了50万
。我朋友现在想起诉那个人。但是仅有购车时发票(50万)。据朋友了解,那个人把车处分掉了。我朋友不知道现在起诉他应给车辆定怎样的价值。判他赔偿了,法院判赔偿有没有具体标准啊
 键盘(4356072)  (2008-05-16 13:28:52)
来自: 218.77.56.228 留言时间: 2008/5/16 14:40:07
回复内容 你好!
  财产经济价值鉴定公安部门有专门机构或者是由法院指定机构做出。法院会依此做出裁决。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18 17: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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