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使我叔叔的工伤赔偿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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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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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律师:我叔叔07年9月20日在广东一家五金厂打工时候因工受伤,07年12月19日当地劳动部门给我叔叔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08年1月3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做出了伤残等级认定.1月14日,仲裁委员会受案,3月27日15时开庭审理了叔叔诉他厂里工伤补偿争议案,4月7日仲裁委员会下了仲裁裁定书,叔叔原以为案子结束了,没想到,厂方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叔叔却成了被告。5月15日15时法院开庭审理了,厂方的事实和理由就是叔叔出具的病历是复印件,不能证明我叔叔产生的医疗费用是真实的,第二,说叔叔提供的工资收入来源证据他们厂方不认可也不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按此做为证据.我叔叔的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说,病历是有原件的,医院说原件必须医院保留,这个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调查确认过了而且还看了原件,第二点叔叔的代理人说我叔叔提供的工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也调查了,并按<广东工资支付执行条列>44条第1款要求厂里提供我叔叔工资水平的证据,但厂方却拿不出证据,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依此条列,按我叔叔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我叔叔的工资水平的.我叔叔的代理人还说厂方要求按江门新会区最低工资水平算是不合法的,就算应用<广东工资支付执行条列>44条第2款,那么前提是双方都不能提供证据的,但我叔叔提供了,另外也要按有利劳动者的原则来的,可以参照我叔叔同等工作岗位工人的工资来计算.法庭在结束庭审后就休庭了,并告诉叔叔说过2到3个月再拿判决吧,当时叔叔听了后就当场晕倒了,现在还在医院,医生说他精神受了打击,情况不好.叔叔代理人当时质问对方律师为什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要纠缠,对方律师说,老板有的是钱,这次他们要是输了,他们还会上诉的.言下之意就是要拖垮我叔叔.律师,请问我门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厂方的这种行为,法院在明知对方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不尽快判决,法院的意思是什么?法律的空子这么好钻的吗?求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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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6.27.236.147
留言时间:
2008/5/15 2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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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鼓励你们可以以正常途径和他们打下去! 他们打官司也需要成本的,邪不胜正。 另外法院有六个月的审理时效,这是不违法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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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16 10: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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