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4月15日转让的门面,5月15号要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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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由于我是第一次做生意,于08年4月中旬与朋友合伙花30000元转让了长沙市青园路中南林学院旁一家门面,当时房东老板和前店主口头承诺店面不会在近期内拆迁,也蒙骗了我们这是本地村里的门面,是他们三个房东租(600元/月)下来再用高价(3600/月)一个租给我们的,我们打了这个门面三个房东从上转让者手中获得10000元费用(他们说是门面转让的费用)。并一次性收取房租10800元(三个月5.1-7.1)和押金4000元,转让门面后,我花7500元用于购买门面的设备,装修店面花了1200元,于4月25日开张营业,没想到在开张的第5天也就是30号就接到拆迁通知,必须于08年5月15日前搬迁出去。 

我们找房东协商,房东却一直回避,如果真的拆迁了,我们且不是在这一个多星期内亏掉8000, 这是属于商业诈骗性质吗?我们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来自: 60.28.180.246 留言时间: 2008/5/5 20:25:46
回复内容 你好!
    对方隐瞒了重要的信息,对你们的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害,此种情形属于可以解除合同范围,你们可以依法向法院要求解除你们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款项并赔偿损失!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5 2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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