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我们的补偿金该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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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厂已于2007年11月20日由法院裁定破产终结,现正在解决企业遗留问题和职工的身份置换.拟把我们的补偿金按2003年的月工资作为基数(602元),工龄也只计算到2003年12月份.我们都不理解,更无法接受.但单位领导却说全市都是这个标准,按市政府2003年发的37号文件办,现在新的劳动法都施行了,还有2003年的文件套用在我们身上恰当吗?难道说企业改制资金不足就可以降低我们的补偿金吗?
来自: 222.241.182.110 留言时间: 2008/5/5 15:34:18
回复内容 你好!
    文件只要没有被明确废除的话都是有效的,如果你们对此不复,可以向主管改制的单位和上级政府提出异议!因未全面了解实体情况,仅能做此回答!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5 2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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