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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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们村有些人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以前分给他的田现在还由他管理.现在是否可以收回?要如何收回?需要些什么材料?
来自: 125.17.0.162 留言时间: 2008/4/30 8:18:01
回复内容 你好!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由于他们户口不在村里,按照我国政策说明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成员了,所以也无法再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
    一般通过村民委员会表决就可以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2 11: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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