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院落租赁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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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因经营需要租了刘某的房屋、院落一处,年租金2万元,并签订了4年的租赁合同,并当时缴纳了第一年租金2万元。第2天我准备往里搬家时,被告知该院落因修路被占用一部分(约1/7),我已每法使用该院落。我想解除合同,对方却因合同里有“因修路、政府拆迁等原因占用该标的物时,根据情况扣减房租”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面积变化,我确实不能再使用该院落。我想给他4000元补偿,他还不同意,我起诉他,能胜诉吗?我们商量的时候,说扣减是指遇到修路等占用该标的是,实际用了几个月,交几个月的钱。现在他说,因没完全被占用,可以减少点租金。请帮助。
来自: 122.4.226.113 留言时间: 2008/4/27 8:54:55
回复内容 你好!
    如果即使没有完全占用也实际影响到你合同目的的履行的话,属于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履行,要求解除合同是有依据的,可以胜诉!所以你的诉讼关键在于以上证据的组织!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4/28 1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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