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经查出政府拆迁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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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这五条中间只有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桂规字[2008]005号  其中用地面积:肆万陆仟玖佰叁拾平方米

而我们项目是一条公路(2.7公里长*19米宽)=51300平方米
其中还不包括公路两边的斜坡面积。
像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不属于拆迁户了,可以拒绝拆迁?
他们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吗?
来自: 222.242.153.235 留言时间: 2008/4/23 20:49:36
回复内容 你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如按你所说那样,他们是没有领取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此你们可以拒绝拆迁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4/24 1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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