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考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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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
       我是去年报考了湘潭大学的长线自考"行政法专业"的一名学生。(是2007年3月底报名,7月交足全部学费,于10月中旬考试)。在这期间只参加了6天半的培训课程,在培训期间,本人觉得学不了什么知识,纯粹是为了应付考试,所以本人于11月14日向湘潭大学的长线自考行政法法学院提出退学要求,当时也同意退学了 。让我等退费的通知。(第二学期没有开始培训之前)并附上申请书一份,直到2008年1月得到回复,但是关于退费问题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负责人只是口头说了一下,而我只上了6天半的课,却只退了一点书本费,学费却一分不退。在这期间多次和对方交涉关于退费问题,对方声称因领导问题予以拒绝。因此本人疑虑颇多,到底退了多少学费,湘潭大学既是正规名牌大学,为何连这点书面材料都没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学费即使不退,也要给我一个理由,见到书面材料,凭什么不退学费,有何根据?是国家教育部门规定?还是湘大自己的“规定”?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权利。我该怎么做?请给我一点建议?我有没有胜诉的把握?谢谢!

来自: 222.240.137.130 留言时间: 2008/4/15 10:41:45
回复内容 你好!
    目前入学规定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数额,但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学校应该酌情给予考虑,而非仅退少额书费。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4/15 23: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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