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父亲在2004年去世,留了一套住房,产权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在2005年立了遗嘱,把属于她的那部分产权公证给了照顾她的二女儿,2008年我们四个子女通过法院放弃了这套住房都给了我母亲,我母亲还想在重新立一遍遗嘱,她想把这套房都公证给二女儿。产权证是还我父亲的名字想咨询您,是不是没有必要在重新公证了,她立的遗嘱能否生效呢,就是说这套房以后能全部归二女儿继承吗?公证遗嘱时间和法院判决房屋继承时间的不起什么冲突吧?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吧
来自: 60.218.166.67 留言时间: 2008/4/14 23:06:22
回复内容 你好!
    要重新立一份遗嘱,因为已有新的份额属于你母亲了!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4/15 2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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