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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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有一位朋友和她的女朋友再一起三四年了,两人未曾结婚,但现在两人已经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了,现在孩子由男方的父母抚养,现居住在新疆。
男女双方于2007年4月左右前往湖南省长沙打工,两人经常地拌嘴,最近男女双方拌嘴,女方气不过,一时想不开,喝药水自杀了,男方发现后马上送往医院,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我想请问的是:在这个事情上,男方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同时男女双方有无婚姻法律关系的保护?
谢谢!
我的邮箱地址是:365758949@qq.com
来自: 124.119.110.78 留言时间: 2008/3/18 18:33:17
回复内容 你好!
    男方理论上是道德责任,但如果对女方的自杀有怂恿,放纵的行为的话,不排除有刑事责任。
    另外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只是按合伙关系处理。
回复: 李健律师 回复时间: 2008/3/19 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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